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谭智勤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
离婚时如何分割共有房屋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12-09 04:44)     点击:85
离婚时如何分割共有房屋?

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、共同建造的房屋,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、建造的房屋,是夫妻共有房屋,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根据《婚姻法解释(二)》第20条规定: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,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

  (一)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,应当准许;

  (二)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,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,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;

  (三)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,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。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: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,可以分割 使用。对不能分割使用的,可以作价分给一方,另一方取得补偿。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,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、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。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, 应照顾女方。

 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、装修、原拆原建,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,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,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,由房屋所 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;进行过扩建的,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。离婚时,如一方生活困难,如离婚后没有住处,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 予适当帮助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谭智勤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公司法务  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取保候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谭智勤律师,谭智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谭智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562624371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谭智勤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潍坊律师 | 潍坊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谭智勤律师主页,您是第28809位访客